妳說的這種情況是不可能的。
從別人那裏開具的發票,稅局肯定會先找對方,因為對方有疑點或者問題,才會找到妳。
從別人那裏開具的發票,稅局找妳,壹般是因為以下幾種情況。
第壹種情況,是因為對方開具發票以後,沒有將相應的發票申報納稅,而走逃失聯,稅局找不到他了,所以,要找妳了解核實相關情況;如果對方開具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會要求妳做進項稅額轉出,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第二種情況,是因為對方虛開發票被稅務機關查處,稅務機關要對妳進行協查,詢問妳接受發票的過程,確定妳是否虛開發票。明知是虛開的發票而接受,也屬於虛開發票。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對於虛開發票的處罰是: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