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7號)有關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本公告所稱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註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並轉移所有權的車輛,具體範圍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執行。
二、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3號)第壹條規定,對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0.5%征收增值稅。
第二條規定,本公告所稱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註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並轉移所有權的車輛,具體範圍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條規定,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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