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納稅人從事跨省項目,應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三、納稅人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提供建築業應稅服務,其營業稅納稅地點需要調整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確定。
4.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建築業營業稅的支付地為項目建築業應稅服務發生地。
五、扣繳義務人扣繳跨省項目時,建築業營業稅的納稅地點為扣繳義務人的機構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