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銷費全稱是促銷服務費,根據商務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等五部委發布的《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商務部06年第17號令)規定:“促銷服務費是指,依照合同約定,為促進供應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種商品的銷售,零售商以提供印制海報、開展促銷活動、廣告宣傳等相應服務為條件,向供應商收取的費用。”同時該文件還規定:“零售商應當將所收取的促銷服務費登記入賬,向供應商開具普通發票,按規定納稅。”
收到促銷服務發票時:
借:銷售費用-促銷費
貸:應付賬款-應付促銷費
付款時:
借:應付賬款-應付促銷費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