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需要註意的是,公告發布者應為省(市)國稅局。如2016、1月、稅收征收工作、稅務文書送達公告(國稅)、發布日期:2016-01-07、全綠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等17家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 *)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電話催繳:給納稅人打電話,告訴他納稅人應在什麽時候納稅,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如果違反法律,稅務機關會采取什麽處罰措施。(詳見稅收征管法)註:在事先告知納稅人的前提下,可以進行電話錄音。上門提醒:先與納稅人預約,然後由單位出具外出證明、廉潔聯系單等材料,攜帶工作證、檢查證、穿制服及納稅人欠稅等相關稅務信息,由兩人以上團隊前往納稅人生產經營現場進行提醒。約談:告知納稅人其相關違法行為,然後要求對方法人和財務總監壹起到稅務機關辦公室約談。約談的內容主要是在稅企之間進行溝通,詢問納稅人緩繳、不繳、欠稅的主要原因。向稅務機關告知相關處罰措施,談話應采用錄音或書面方式記錄。當然,應該首先通知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