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16號公告)第四條的規定: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2號)的規定:個人出租非住房,月租金收入額在30000元以下的,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