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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自費10萬能退多少稅錢

100000/(1+5%)*5%=4761.9元

在壹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壹方扣除。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按本辦法第十壹條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接提問舉例,全年大病醫保自付2萬,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時,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5000元。匯算清繳時,如果由於增加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導致應納稅額減少(前提時預扣預繳時有已納稅額),可實現退稅。

從充分保障納稅人權益的角度出發,只要納稅人2019年度內已預繳稅額高於年度應納稅額,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納稅人都可以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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