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理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壹個住了五年,壹個沒住五年。具體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證明的時間或者經濟適用房證明的發放時間為準。
2.除1.5%的契稅和5‰的印花稅外,保障房不需要繳納成交價3%的土地出讓金。第二類保障性住房因檢測不得以市場價或高於購房時單價出售。
3.對於居住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按現行市場價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要按房屋成交額的10%支付綜合地價款。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按市場價出售的,需持契稅完稅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房屋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和產權過戶手續。
4.對於未居住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因政策規定不得按市場價出售。因此,真正需要出售這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單價的價格出售,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