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的個人所得稅,是按照“收入-成本-費用-損失”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對應下表。 其中的收入,既包括開具發票的銷售收入,也包括沒有開具發票的銷售收入,還包括其他的財產性收入等等。沒有開具發票部分也是必須征收個人所得稅的。 另外,由於個體工商戶的成本、費用、損失等難以核實,許多稅務局對於個體戶的個人所得稅,采用核定征收率的方式征收。比如某地稅務局對於銷售貨物的征收率確定為0.4%,即如果妳的全部銷售額(包括開具發票、沒有開具發票)就是30萬元(季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都是免征增值稅的,30萬元也是免征增值稅的),那麽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300000×0.4%=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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