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大興區實際情況,研究貫徹執行意見。
二、根據大興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局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大興區經濟稅源和北京市國家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劃,編制、分配和下達本局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大興區中央稅、中央地方***享稅等稅種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局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大興區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局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八、負責本局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的政府采購工作。
九、負責本局人事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壹、負責本局內部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 規劃和實施本局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分析本局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和大興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機構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