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18以上,35以下;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品行良好;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公務員的職責是:
1,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2、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4、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公務員是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是人民的公仆。公務員的關鍵還是“服務”。如果說公務員是壹張名片,那就是“公職”擦亮了背景。換句話說,壹旦成為公務員,就意味著把公共利益放在C位,把個人利益放在第二位。如果把個人興趣放在第壹位去備考,恐怕很難勝任工作。
國家公務員的意義在於通過自己的努力成為人民的公仆,為國家經濟發展和建設做出自己的貢獻。
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反腐倡廉建設的深入,公務員這個職位已經不“油”了。隨著全面小康、扶貧等工作的如火如荼,工作任務日益加重,加班加點“趕工期”、“搶進度”成為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