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和省地方稅收的實施辦法、細則;開展地方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擬定我市地方稅收規定、措施等。
二、參與研究全市的經濟政策;研究稅負總水平,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經濟調節的建議;制定和監督執行地方稅收業務的規章制度;強化地方稅收征管業務。
三、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四、組織實施全市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編制全市地方稅收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負責全市地方稅收的會計管理、統計分析、稅源監控等;負責全市各項地方稅(費)政策性和困難性減、免的具體事項。
五、監督檢查全市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稅收法規、政策、稅收計劃和其他規章制度的情況;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執法檢查、行政監察和行政復議、執法監督等工作。
六、負責全市地稅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財務管理。
七、負責全市地稅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廉政建設。
八、負責組織稅收宣傳和理論研究;負責註冊稅務師的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