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產品通常都是普貨,附加值相對比較高,屬於國家鼓勵出口的項目,電子產品出口到香港,不僅不需要繳納關稅,對於符合條件的企業還可以享受出口退稅優惠,具體條件有以下3點:
1、真實的外貿出口;
2、進項票—增值稅專用發票、銷項票—增值稅普通發票;
3、出口外匯入賬
出口退稅是指對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國內稅部分或全部退還給出口商的壹種措施,這也是國際慣例。1994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稅稅率為零,對於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環節不征稅,而且稅務機關還要退還該商品在國內生產、流通環節已負擔的稅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貨物出口後,稅務部門應按照出口商品的進項稅額為企業辦理退稅,由於稅收減免等原因,商品的進項稅額往往不等於實際負擔的稅額,如果按出口商品的進項稅額退稅,就會產生少征多退的問題,於是就有了計算出口商品應退稅款的比率——出口退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