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在稅收方面,適用的是增值稅稅率。自2017年7月1日起,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增值稅稅率從13%調整為11%,這是政策的重大調整,旨在簡化稅制結構。
具體來說,根據《國務院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中的規定,糧食等農產品,包括大米,其增值稅稅率為11%。這壹稅率適用於銷售糧食、食用油、食用鹽、自來水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圖書、報紙等文化產品,以及化肥、農機等農業生產物資。此外,從銷售方或海關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可以作為抵扣稅額。
需要註意的是,對於購進農產品,如果沒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可以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的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這個稅率政策是國家為了支持農業生產和民生消費而實施的稅收優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