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社保繳費比例:
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全省統壹,參保單位20%,個人8%。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20%(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用人單位為雇工繳費12%,雇工本人繳費8%)。
醫療保險:實行市級統籌,省級單位?d比例為單位6.5%,職工2%,退休人員不繳費。單位繳費比例從6.8%到6%不等。
失業保險:單位繳納2%,個人繳納1%。
生育保險:單位繳納工資總額的0.5%-1%,個人不繳納。省直單位按工資總額的0.5-9%繳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傷保險費平均繳費率原則上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1%左右。各級統籌地區三類行業基準費率分別控制在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1%、2%左右,由各級統籌地區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