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新所得稅法明確定義了壹個概念,即兩者的基礎都是權責發生制,這是壹個實質性的變化,因為舊稅法通常認為是收付實現制。因此,兩者的融合是必然趨勢。
最後,稅收本身是政府憑借政治權利獲得財政收入的壹種形式,為了滿足公眾的需要,稅收是強制性的、免費的。所以有時候為了多征稅,難免要體現壹些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