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稅前臺攜帶信息:
(1)國稅登記證復印件;
(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3)加蓋企業公章的增值稅或企業所得稅申報表。
2、地稅前臺稅務信息攜帶:
(1)國稅登記證復印件;
(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3)加蓋企業公章的壹般申報表或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或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大廳申報個稅流程:
1.經營者可攜帶公司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到所在城市的辦稅大廳,領取納稅申報表,按步驟申報納稅;
2.經營者可以通過多種方式辦理納稅申報,例如,可以在稅務管理機關網站申報,可以郵寄申報,也可以直接在地方稅務局行政機關辦稅大廳申報,也可以通過符合主管稅務局要求的其他方式申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征收、停征以及減征、免征、退稅、補稅,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