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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證合壹”後,企業註銷有涉稅疑點怎麽辦?

三證合壹?後,不少企業關心註銷時有涉稅疑點怎麽辦。對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三證合壹?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稅總函[2015]482號,以下簡稱482號文件)有明確規定。根據482號文件,?三證合壹?後,企業註銷時有涉稅疑點的,可以提供稅務中介服務機構出具的鑒證報告。根據這壹規定,企業申報清稅前可委托具備資格的稅務師事務所,審查其生產經營期間的納稅情況,出具《企業註銷稅務登記稅款清算鑒證報告》。企業辦理註銷清稅申請時,附送稅務中介機構涉稅鑒證報告,以此作為企業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依據。待企業消除疑點或按稅務機關要求補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後,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出具《清稅證明》。在辦理企業註銷稅務登記時,對於能夠提供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註銷稅務登記稅款清算鑒證報告》,且報告內容顯示納稅人近3年(稅務登記時間未滿3年的,從登記之日起計算)無少繳稅款,或雖有少繳稅款但納稅人已依法足額補繳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再進行稅款清算檢查(或評估),由受理部門審核後直接核準註銷登記(正在查處的涉稅違法違章案件的納稅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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