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的有關要求,大中型水庫後期移民後期扶持資金於2020年2月1日劃轉稅務機關征收。為了進壹步提高征收效率,優化繳費服務,權利也明確歸罪於繳費人。自2020年7月1日起,政府性基金實行屬地管理,由繳納人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獨立申報。
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是國家為扶持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解決生產生活問題而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籌資渠道是在扣除農業生產用電後,提高本省(區、市)內省級電網企業全部銷售電價。財政預算安排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專項資金包括銷售加價部分征收的增值稅安排資金、解決中央直屬水庫移民遺留問題的定額補助資金和大中型水庫應承擔的移民後期扶持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