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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大宗商品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半的文件是:涉稅事項綜合申請表。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財政部、國稅總局近日已印發《關於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對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通知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均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通知規定,符合要求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是指倉儲設施占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儲存糧食、化肥等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煤炭、原油、塑料等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和食品、藥品等工業制成品的倉儲設施。具體種類來看,符合條件倉儲設施用地主要包括倉庫庫區內的各類倉房(含配送)、油罐(池)、貨場、曬場(堆場)、罩棚等儲存設施和鐵路專用線、碼頭、道路、裝卸搬運區域等物流作業配套設施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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