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化管理辦法〉的通知》,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和進項額均不超過500萬元的,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化管理辦法納稅。其中,規定了小規模納稅人的進項中,不包括購進的固定資產、不動產和進項中含稅額百分之五以上的服務、不動產租賃和無形資產等。同時,對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小規模納稅人,其進項中大宗商品的比例不得超過50%。因此,大宗商品進項占比不能超過50%。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化管理辦法是為了簡化納稅人的稅務管理程序,降低納稅人的稅務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率而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