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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資代理人沒有申報稅款,我該怎麽辦?

個人所得稅不是私下為農民工工資申報,而是由分包單位代扣代繳申報。

1.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2.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第三十壹條的規定,工程建設領域實行分包單位向施工總承包單位委托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制度。分包單位應按月對農民工的工作量進行考核,並編制工資發放表,由農民工本人簽字,隨當月工程進度壹並提交總包。施工總承包方根據分包單位編制的工資支付表,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將工資直接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並向分包單位提供代發工資的憑證。

3.綜上所述,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企業代分包單位支付農民工工資時,分包單位根據考核情況編制工資支付表,因此分包單位是有權決定支付對象和支付金額的單位,涉及的個人所得稅由分包單位代扣代繳和申報,施工企業只需按照工資表中的實際工資支付農民工工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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