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是否應加蓋發票專用章?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需要判斷代開的發票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因為稅法對此有不同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
稅務機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
《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第十壹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應在專用發票備註欄加蓋本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指南(3月版)》第二章第二節規定,增值稅納稅人應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備註欄加蓋本單位專用發票專用章(其他個人特殊情況除外)。稅務機關在為其他個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備註欄上加蓋代開發票專用章。
納稅人向稅務局申請代開發票時,需要確認是否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是否符合代開其他個人發票的特殊情況,是專用票還是普通票。
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的過程。
在辦稅服務廳指定窗口:
1.提交開具增值稅發票的納稅申報表;
2.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其他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二)在同壹窗口繳納相關稅款和領取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