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是指按照稅 法規 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負責對納稅人應納的稅款進行代扣代繳的壹種方式。即由支付人在向納稅人支付款項時,從所支付的款項中依法直接扣收稅款代為繳納。其目的是對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稅源實行源泉控制。 公司付給的私人勞務費不在代扣範圍中,因為還涉及到征收營業稅問題,所以應由個人憑個人 身份證 、公司支付證明(加蓋公章)到稅務局申請開具勞務發票並繳納稅款(8%左右),公司憑對方的發票支付並在稅前列支。沒有發票不能稅前列支。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