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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記賬:個人向企業提供貸款取得的利息如何確定納稅地點?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實施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增值稅納稅地點為:

(壹)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壹縣(市)的,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總機構可以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匯總申報納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繳納,由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代扣代繳。

第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扣繳的稅款和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應當於次月十五日內上繳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根據上述規定,增值稅由個人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企業沒有扣繳義務,但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扣繳後,由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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