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壹縣(市)的,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總機構可以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匯總申報納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繳納,由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代扣代繳。
第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扣繳的稅款和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應當於次月十五日內上繳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根據上述規定,增值稅由個人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企業沒有扣繳義務,但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扣繳後,由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