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5月1日起,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方案細則將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這意味著營改增全面收官進入倒計時。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兩部門公布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和《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4個文件,全面規定了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四行業加入試點後的方案內容。
其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對個人住房轉讓實施差別政策。對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之外的非壹線城市,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對北上廣深四城市,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參考:/gongwuyuan/show-5032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