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企業將關稅、增值稅、報驗費,以及外加的代理手
續費等全額向委托企業收取。
因海關將增值稅完稅憑證開具給受托外貿企業,因
此委托企業無法進行進項稅的抵扣。委托企業認為這部
分增值稅款,不應由企業負擔。又因委托企業直接與國
外供貨方結算貨款,受托外貿企業既不付資金又無貨物
,也無法抵扣。外貿企業認為,貨物是企業委托外貿企
業代理購進的,稅款應當由委托企業負擔。
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發[95]288號文件規定
:“代理貨物的行為,屬於增值稅條例所稱的代購貨物
行為,應按增值稅代購貨物的征稅規定執行,但鑒於代
理進口貨物的海關完稅憑證有的開具給委托方,有的開
具給受委托方的特殊性,對代理進口貨物,以海關開具
的完稅憑證上的納稅人為增值稅納稅人。即對報關進口
貨物,凡是海關的完稅憑證開具給委托方的,對代理方
不征增值稅;凡是海關的完稅憑證開具給代理方的,對
代理方應按規定征收增值稅。”前面所述稅款應由外貿
企業負擔。但最好受托外貿企業到海關辦理報關手續時
,應及時出示委托代理進口貨物協議(合同),將完稅
憑證直接開具給委托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