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借、轉讓、代開發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凡需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提供購銷業務、接受服務或者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稅法規定應納稅的,稅務機關應在開具發票的同時納稅。
註意事項就是把相關部門要求的東西都帶上,壹定要嚴格按照要求去做,否則只會浪費妳的時間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