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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代付稅務風險

法律主觀:

在日常的經濟往來中,由於各種原因,對方單位可能不直接收款、付款,而是委托其他單位/個人代收代付。遇到這種情況壹下要小心謹慎,不能僅憑對方業務人員或財務口頭通知,壹定要有相應的書面委托或通知,否則可能遇到以下風險:債權單位委托第三方單位代收時,債權單位可能聲稱自己沒有收到款項,要求重新支付;債務單位委托第三方單位代為支付時,第三方單位可能會以“返還不當得利”要求返還相應款項。風險防範:在債權單位要求將款項支付給第三方時,可要求其提供相應的書面委托書、或書面通知,明確寫明委托第三方單位代收;債務單位讓第三方單位代為支付時,應由債務單位和第三方單位寫出書面說明,***同確認“由第三方單位代債務單位代為支付款項”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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