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聯系都是債的保全措施,合同對外效力的體現,不同之處在於,代位權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免得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人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行使的是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法律行為無效。
2、兩者針對的對象不同。代位權針對的是債務人不行使債權的消極行為,通過行使代位權旨在保持債務人的財產,而撤銷權針對的是債務人不當處分財產的積極行為,行使撤銷權旨在恢復債務人的財產。?
(1)須有債務人有害債權的行為;
(2)債務人的行為以財產為標的;
(3)債務人實施行為時主觀上有惡意;
(4)受益人在與債務人為行為時主觀上也存在惡意。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於行使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
給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以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稅務機關依照上述規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的,不免除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尚未履行的納稅義務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