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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40年稅務典型

門票收入應納營業稅:220×5%=11萬元

歌舞廳收入應繳納營業稅:400×20%=80萬元

遊戲廳收入應繳納營業稅:100×20%=20萬元

保齡球收入應繳營業稅:120×5%=6萬元,(有規定的是5%,若沒有規定娛樂業的營業稅稅率為20%)

美容美發、中醫按摩收入應繳營業稅:150×5%=7.5萬元

飲食收入應繳營業稅:600×5%=30萬元

租賃收入應繳營業稅:(76+4)×5%=4萬元

手續費應繳營業稅:10×5%=0.5萬元

該公司當年應納營業稅=11+80+20+6+7.5+30+4+0.5=15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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