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訴訟的被告是債務人的相對人,即次債務人。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起訴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因此相對人被列為被告,債務人為第三人。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577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