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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批全國通辦稅費事項清單

法律主觀:

稅務證明事項清單內容具體包括出生醫學證明;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並核發的辦學許可證;報送納稅申報表;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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