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由房產所有人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房產所有人繳納。全民所有的產權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發放產權的,由抵押權人支付。產權人或抵押權人不在物業所在地,或產權未確定、租金糾紛未解決的,由物業代管人或使用人支付。根據上述規定,承租人不是產權人,不需要繳納房產稅,但如果產權人不在房產所在地,則應由租用辦公室的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