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公共* * *科目筆試總成績的50%(非通用語崗位和特殊專業崗位合並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專業科目考試成績的50%(公共* * *科目筆試、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
對於參加面試的個人人數與聘用計劃人數之比小於3:1的職位,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應達到同壹面試考官小組所有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或招聘機關在面試公告中確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後,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