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條《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主題編號105,在途支付,
1.本科目決算清算期和國庫結算期內,上壹年度的收支業務和需要通過本科目結轉處理的資金數額。
2.決算清算期間收到屬於以前年度的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壹般預算收入”、“補助收入”、“上級收入”等收入科目;收回以前年度撥款或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預撥資金”或“壹般預算支出”等科目;調撥在途資金時,借記“國庫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