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攤投資的具體核算方法如下:
1.建設單位發生上述各項費用時,借記“待攤投資壹建設單位管理費”等明細科目,貸記“限額存款”、“銀行存款”、現金”、“基建撥款”、“基建投資借款”等相關科目。
2.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時,按交付使用財產和在建工程的比例分攤上述各項費用,借記“交付使用財產”、“轉出投資”,貸記“待攤投資—建設單位管理費”等明細科目。
3.“撥改貸”項目在借款合同規定建設期內提前完成建成投產,實現的建設期內利息節余,按規定全部留給建設單位,借記“待攤投資”,貸記“專用基金”,同時借記“專項存款”,貸記“基建投資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