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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陽市城鄉居民醫保支付政策的新調整和變化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2021,

下列人員當年參加居民醫保不設等待期。

1.在集中保險期間投保

2 .職工醫保中斷3個月內參加居民醫保。

3.戶口遷移後的首保。

4.新生兒

5.農村低收入人口

6 .退役士兵及其失業配偶。

7.當年失業的大學畢業生

8.被釋放的囚犯等群體。

其中,出生後90天內參保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為了方便人民群眾在非規定繳費期間續保,直接放開個稅繳納制度,由制度控制的待遇在繳費日三個月後仍然生效。參加續保的繳費標準為330元/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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