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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分配給員工的工裝需要承擔30%的價格,從工資中扣除。這個30%的價格可以抵扣個人所得稅嗎?

單位分配給員工的工裝需要個人從工資中扣除,所以30%的價格不能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有:

1.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比例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並入個人當期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領取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免征個人所得稅。

2.津貼和補貼。

(1)獨生子女津貼,育兒津貼。

(2)稅法規定的差旅補助和誤餐補助。出差補助、餐補只允許在國家財政規定的範圍內,超出部分也計算個人所得稅。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誤餐津貼範圍確定的通知》(財稅[1995]82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089號文件規定,誤餐津貼不征稅,是指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個人因公不能在市區或郊區工作,也不能在工作地返回就餐,但確需在外就餐。

企業以現金形式支付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貼和補充養老保險,應全額計入領取者當期工資薪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

(3)各地通信補貼扣除標準不壹。壹般來說,標準以內的可以據實扣除,超出標準的要並入工資收入進行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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