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單位管理疲松軟存在失察

單位管理疲松軟存在失察

管理失察期間如果重大違紀違法案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負主要領導責任的,應當責令辭職。

領導幹部對所屬及下屬單位管理失控,監督失察,在征收管理、稅務稽查、行政處罰、網絡運行、人事管理、財務管理、物資管理、基建管理等方面管理疲松存在失察,如果公司出現重大危機事故,應當承擔第壹責任。

財務管理等基礎管理工作存在漏洞,對下屬首科集團、咨詢中心的基本情況缺乏了解,缺少監督防控措施,主動作為不夠,存在廉政風險。

幹部選拔任用和機構調整未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基層支部黨建工作不紮實,發揮紀檢監察職能作用不力,對上級紀檢部門移交的信訪舉報件,沒有直接參與調查核實。

  • 上一篇:從大行宮坐公交車怎麽去雙龍大道608號?
  • 下一篇:2017年稅務師網盤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