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騙取出口退稅罪、抵扣稅務發票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以上二十萬以下罰金;虛開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罰金。
虛開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虛報冒領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擴展數據:
《刑法修正案(八)》將“數額較大”作為持有偽造發票罪的構成要件之壹。根據這壹規定,並不是所有持有偽造發票的行為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只有達到“數額較大”才能以犯罪論處;對虛開小額發票的違法行為,稅務機關可以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刑法修正案八第211-1條增加持有偽造發票罪: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大量持有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百度百科-虛開增值稅發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