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納稅人名稱,應在稅務登記變更前終止原協議,再進行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變更完成後,到主管稅務機關取得新的稅務協議,銀行重新簽訂第三方協議。
對於已簽訂稅務國庫與銀行三方協議的,因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名稱、納稅賬戶戶名等發生變化,需要終止委托銀行納稅的,申請取消稅庫銀三方協議可通過上海市電子稅務局辦理,期間納稅人無需往返稅務機關。
擴展數據1,保證財稅國庫橫向聯網系統和自身業務處理系統的平穩正常運行。
2.按照結算規定為乙方開立稅收轉賬賬戶,並為乙方保密信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3.在收到有效的轉賬指令後,檢查乙方賬戶余額是否大於轉賬金額,並根據指令立即將稅款從乙方指定賬戶轉出。轉賬成功後,丙方將向乙方開具電子完稅憑證。
4.收到有效的轉賬指令後未繳納稅款或者未按指令繳納稅款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廣東省稅務局-關於變更主管稅務機關和納稅服務部門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