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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壹年至少召開幾次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會議?

壹年內至少召開3次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會議。

《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規定

第十條 檢查考核工作每年進行壹次。檢查考核可以與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工作目標考核、年度考核、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檢查工作等結合進行,也可以組織專門檢查考核。

檢查考核情況應當及時向同級黨委(黨組)報告。

第十壹條 黨委(黨組)應當將檢查考核情況在適當範圍內通報。對檢查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督促整改落實。

第十二條 黨委(黨組)應當建立和完善檢查考核結果運用制度。檢查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領導幹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擴展資料

駐部紀檢監察組就2019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壹步明確了總體要求,並從強化思想武裝、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嚴格執行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幹準則、做到令行禁止。

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夯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推動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貫通協同形成合力,努力做到監督常在、形成常態,堅決懲治違紀違法行為,堅持打鐵必須自身硬等七個方面做出了工作指示。

百度百科-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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