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改增”後,對於個人的二手房交易, 會按照簡易計稅方法征稅,且增值稅的征收率與當前5%營業稅的稅率壹致。
2、“營改增”之前,營業稅是價內稅,計算繳納的稅金直接以交易金額為依據,而改為增值稅後,增值稅是價外稅,需要將交易金額換稅為不含稅收入再計算應繳的增值稅,計稅依據相比之前有所減少。
3、“營改增”前,個人轉賣住房,對購買2年及以上的免征營業稅,不足2年的全額征稅,“營改增”後,所有地區對個人轉賣住房不足2年的都全額繳納增值稅,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對個人銷售購買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除上述地區外的其他地區,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均免增值稅。
4、 土地出讓金允許從銷售額中減除
5、老項目按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6、房地產開發企業可選擇按5%征收率納稅
7、預售不動產項目按3%預征
8、銷售存量房產按差價5%繳納增值稅
9、個人轉讓二手房兩年以上免稅,兩年以下按5%征收率
10、不動產租賃稅率11%
11、存量房產采用5%征收率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