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月開的增值稅發票應該是下個月或下個季度初交稅,和納稅人類型及申報期限有關。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23條規定:
1、按月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當月開的增值稅發票為下個月15日前交稅,遇節假日則順延。
2、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當月開的增值稅發票為下個季度15日前交稅,遇節假日則順延。
3、按月申報的壹般納稅人:當月開的增值稅發票為下個月15日前交稅,遇節假日則順延。
擴展資料:
增值稅發票交稅規定: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以下稱免稅標準)免征增值稅,如果開具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無論金額大小,均需交稅。
2、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