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黨建工作經費可以按壹定比例計提撥交,企業黨務活動經費按本企業年度標準工資總額的0.5%—1%列入企業財務計劃。與計提撥交工會經費壹樣,企業可按工資總額的1%計提黨務活動經費,並由企業黨支部另立帳戶專存專用。
法律依據:《中***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
壹、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主要通過納入管理費用、黨費撥返、財政支持等渠道予以解決。同時,鼓勵采取企業贊助、黨員自願捐助等方式,拓寬經費來源。
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公司應當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規定和中辦發〔2012〕11號文件“建立並落實稅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納入企業管理費列支,不超過職工年度工資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