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規定,黨建活動費按照職工年度工資薪金總額1%進行計提,如年末有結余的,轉結下壹年度使用。
法律依據:《 中***中央組織部 財政部 國務院國資委黨委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二、納入管理費用的黨組織工作經費,實際支出不超過職工年度工資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年末如有結余,結轉下壹年度使用。累計結轉超過上壹年度職工工資總額2%的,當年不再從管理費用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