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壹般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60%+《申論》成績×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後2位。
審計機關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0%+《申論》成績×20%+專業科目筆試成績×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後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