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發工資,是專業機構為機關企事業單位、公司員工代發勞動報酬等款項的壹項金融中間業務。專業機構通過自身聯網的核心業務處理系統進行批量、集中支付,將有關工資等款項自動轉入儲戶預先約定的銀行卡或個人結算賬戶上,代理企、事業單位發放工資,還可代理社會保險局發放社會福利保險金等。
法律依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四十條 單位從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每筆超過5萬元的,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據:(壹)代發工資協議和收款人清單。(二)獎勵證明。(三)新聞出版、演出主辦等單位與收款人簽訂的勞務合同或支付給個人款項的證明。(四)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獎券發行或承銷部門支付或退還給自然人款項的證明。(五)債權或產權轉讓協議。(六)借款合同。(七)保險公司的證明。(八)稅收征管部門的證明。(九)農、副、礦產品購銷合同。(十)其他合法款項的證明。從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應納稅的,稅收代扣單位付款時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完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