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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什麽叫“固定業戶”

1、固定業戶是指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從事壹定的經濟業務,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發證的工商業戶。固定業戶是相對於其主管稅務機關離開機構所在地開展經營活動,在經營地的經營活動具有臨時性質。

2、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固定業戶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壹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擴展資料

1、納稅人到外地銷售貨物,時間和地點都比較靈活,不論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還是銷售所在地稅務機關,都難以掌握其實際銷售情況。為了加強稅收管理,防止產生漏洞,稅務部門制定了上述規定;

2、作為固定業戶的納稅人,凡到外地銷售貨物的,應當到其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並及時向銷售地稅務機關出示這壹證明;

3、否則,如果未能開具證明,或者雖已開具但由於丟失或沒有攜帶等原因而不能向銷售地稅務機關出示的,銷售地稅務機關將根據規定按征收率進行征稅,納稅人返回原地後還需再次納稅。

參考資料:

固定業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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